由于服务贸易涉及的范围广泛、存在的方式复杂,人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对其进行分类。国际机构和学术界至今仍未对其分类达成一致意见。目前较常被采纳的是世界贸易组织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共分为十二类。此外,常见的分类标准还有以下几种。
第一,按照服务贸易的发生方式划分,主要分为要素服务贸易、追加服务贸易和物化服务贸易三类。要素服务贸易是指通过提供要素的方式发生的服务贸易,追加服务贸易是以商品或人员的流动为依托而发生的,物化服务贸易就是通过转让服务的载体而发生的贸易行为。
第二,按照行业标准划分,主要分为七类,包括银行和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国际旅游和旅行服务、空运和港口运输服务、建筑和工程服务、专业服务、信息和计算机以及通信服务。
第三,以生产过程为标准划分,主要分为生产前服务、生产服务和生产后服务。生产前服务主要涉及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生产后服务涉,及广告、营销服务等。
第四,以生产要素密集度为标准划分,主要分为资本密集型服务(如通信服务、工程建设服务)、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如信息服务、法律、会计服务)和劳动密集型服务(旅游、维修服务)。
第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按照国际收支统计将服务贸易分为四类:民间服务(即商业性服务),投资收益,其他政府服务和收益,不偿还的转移(即单方面的、非对等的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