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服务贸易主要包括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中的定义为一成员国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向另一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
银行和其他的金融服务包括货币市场工具(如支票、汇票、存款单和现金业务)、外汇业务、衍生产品(包括远期和期权交易)、汇率和利率工具、可转让证券、其他议付工具和金融资产。其中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传统业务包括保理业务、买断业务和押汇业务;银行国际金融避险业务一般包括应收帐管理、出口信用保险、备用信用证国际银行业、付款保函、结构性贸易融资等。
保险及相关服务包括各种寿险和非寿险等直接保险、再保险和转分保、保险中介、保险附属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