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9月,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了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决定进行一场旨在全面改革多边贸易体制的新一轮谈判,故命名为“乌拉圭回合”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是关贸易总协定历史上的第8轮谈判,也是迄今为止最大的一次贸易谈判,历时7年半,于1994 年4月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结束。谈判几乎涉及所有贸易,从牙刷到游艇、从银行到电信、从野生水稻基因到艾滋病治疗。参加方从最初的 103个,增至谈判结束时的 125 个。乌拉圭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86年10月至1988年11月。该阶段谈判的重点是关于服务贸易的定义、范围,与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或协议等问题。这一阶段各方分歧很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对国际服务贸易做比较狭窄的定义,即:居民与非居民进行的跨国境的服务购销活动。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坚持较为广泛的定义,将所有涉及不同国民或国土的服务活动纳入国际服务贸易范畴。欧共体主张不预先确定谈判范围,提出根据谈判需要对国际服务贸易采取不同定义。多边谈判基本上采纳了欧共体的意见。
第二阶段:1988年12月至1990年6月。在这一阶段,服务贸易谈判的重点集中在透明度、逐步自由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发展中国家的更多参与、例外和保障条款等服务贸易基本原则上。同时,服务贸易谈判也开始转移到部门开放问题上,分别对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旅游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专业服务的开放和自由化问题进行协商。尽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达成了共识,但由于各国服务贸易发展的严重不平衡,加之发达国家之间在其他领域谈判中的利益分歧较大,导致谈判进展缓慢。
第三阶段:1990年7月至1993年12月。这一阶段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容的基本明朗到最终达成《服务贸易总协定》。1990年12月的布鲁塞尔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谈判组修订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多边框架协议草案”文本,但由于美国与欧共体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重大分歧而没有能够最终结束谈判。1991年底形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草案,基本上确定了协定的结构框架。经过各国的继续磋商谈判,协议草案根据各国的要求进一步修改,1993年12月5日,贸易谈判委员会在搁置了数项一时难以解决的具体服务部门谈判后,最终通过了
《服务贸易总协定》。
第四阶段:1994年1月至1995年1月。1994年4月15日,各成员方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正式签署《服务贸易总协定》,它于1995年1月1日和世界贸易组织同时生效。至此,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终于告以结束,虽然有几个具体服务部门的协议尚待进一步磋商谈判,但《服务贸易总协定》作为多边贸易体制下规范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它的出现是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