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在多边贸易体制下第一个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框架性法律文件,旨在使世界服务业市场的开放和国际服务贸易在透明和渐进自由化条件下的新发展。
《服务贸易总协定》最终文本由四大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正文,包括六个部分二十九个条款,规定了有关服务贸易的原则、规则与一般定义和范围;第二部分是八个附件,具体明确了航空、金融、海运、电信等较复杂的服务业部门的定义、范围、原则与规则,包括正文第二条的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第三部分是在“肯定列表”的基础上,各国做出的关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部门“承诺细目表”;第四部分是部长级会议决定与谅解等。
第一部分,正文。主体内容是:前言、范围与定义、普遍义务与原则、承担特定义务、逐步自由化、组织机构条款、最终条款。其中,前言提出了签订《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目标和原则。
第二部分,附件。作为《服务贸易总协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附件涵盖航空服务、金融服务、电信服务、自然人移动等多个服务贸易领域。这些附件充分考虑了服务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服务提供方式的差异性,对特定的服务部门以附件和部长级会议的文件形式确立具有针对性的补充规定,并为进一步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所做的后续谈判提供指导。
第三部分,承诺细目表。《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承诺细目表是具体反映各成员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部门开放的条件和状况的有效文件,为了便于成员间的比较分析,承诺细目表采用统一格式。
第四部分,部长级会议决定与谅解。包括具体部门、具体义务和具体原则在内的11项内容,从制度上进一步保证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及其附件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