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一套世界服务贸易协议,它的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服务贸易总协定》是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它为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障、进一步谈判的基础和更为稳定的贸易往来关系。
第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适当的照顾,使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自由化可以分部门、分阶段实行。
第三,《服务贸易总协定》提供了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开放、对话、信息交流与技术合作的机制与机会。
第四,《服务贸易总协定》考虑了各成员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别制定相应方针与政策,基本体现了各成员方的利益与要求。
但是,《服务贸易总协定》又是一个年轻的协议,仍然有许多不足和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适用范围较为模糊不清。经过层层肯定式的筛选和否定式的排除,《服务贸易总协定》实际适用的服务部门与服务提供方式异常复杂,各成员所承担的义务也难以辨析。
第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不具备普遍约束力,容易引发争端。
第三,《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最惠国待遇义务的免除条款可以保持成员间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国可能滥用享有豁免的可能性。
第四,《服务贸易总协定》对政府采购与补贴等议题不明确,这无疑影响了协定内容的完整性。
第五,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更加复杂多变,因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在完整性、严密性、系统性与整体性约束力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强化。
造成《服务贸易总协定》局限性的原因除了服务贸易本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之外,还与下述因素有关:服务贸易壁垒长期存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服务贸易实力相差悬殊和立场不一致;“肯定式清单”的具体承诺谈判方式存在弊端;服务贸易与国家主权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服务贸易统计资料缺乏等。基于以上原因,《服务贸易总协定》仍需要更多的谈判和实践来进行补充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