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自由贸易区的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签署的《北美自由贸易
协定》(North Ame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NAFTA)自 1994 年 1 月1 日起全面生效。1989年,美国和加拿大两国签署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
(America-Canada Free Trade Agreement)。1991 年 2月5日,美、加、墨三国总统同时宣布,三国政府代表从同年6月开始就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正式展开谈判。经过14个月的谈判,1992年8月12日,三国签署了一项三边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成立。协定决定自生效之日起在 15 年内逐步消除贸易壁垒、实施商品和劳务的自由流通,以形成一个拥有3.6亿消费者,每年国民生产总值超过6万亿美元的世界最大的自由贸易集团。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宗旨是减少贸易壁垒,促进商品和劳务在缔
约国间的流通;改善自由贸易区内公平竞争的环境;增加各成员国境内的投资机会;在各成员国境内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创造有效程序以确保协定的履行和争端的解决;建立机制,扩展和加强协定利益。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扩大,突破
了贸易自由化的传统领域,纳入了服务贸易,并在自由化步伐上迈得更
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乌拉圭回合谈判《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