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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是怎样的?

   日期:2023-12-05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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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是怎样的?
在全球性和区域性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东南亚国家的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较快。1995年12月,在第5次东盟首脑会议上,各国正式签署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framework Agreement on Services,ASEAN),确定促进各成员国之间在服务领域的合作,消除服务贸易限制,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要求各成员国制定一项优先实现服务自由化部门的计划,这些部门涉及金融服务、电信、旅游、海运、航空、建筑业等领域。该项计划允许成员国之间相互认可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证或标准证明,而非成员国则不能享有源自服务贸易协定的利益。
从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看,第一阶段的贸易自由化谈判在1997年底完成,主要开放的部门包括旅游业(全部成员国)、空运(文莱、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海运(文莱、印尼、马来西亚和新加坡)、商务服务(菲律宾)、电信(越南);1998年完成了第二阶段的谈判,除开放旅游业、空运、海运、商务服务和电信外,还增加了建筑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的开放;目前,东盟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已经进入到第三阶段。1998年12月,在第6次东盟首脑会议上,达成了在区域内非WTO成员国也享有与WTO成员在《服务贸易总协定》规范下相同的待遇。2002年9月,第34次东盟经济部长会议决定,东盟成员国在实施服务贸易自由化过程中运用“10-X”原则,允许两个或多个国家率先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其他国家在准备好后便可加入。
2003年9月,东盟公布了《东盟服务业框架协定的修正案》。东盟国家旨在WTO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框架下,加快服务贸易自由化,优先在区域内实施比WTO更为彻底和更为广泛的自由化。2005年4月,第9次东盟财政部长会议草签了《金融服务自由化协议》(Agreement on Financial Services Liberalization),承诺将依据《东盟服务业框架协议》开放本地区金融服务市场。各国一致同意到2010年实现东盟成员国股票市场的“联网”,加快落实2003年达成的亚洲债券市场倡议,发展本地区流动性债券市场。
 
标签: 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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