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贸易自由化是一柄双刃剑,各国既要获得服务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利益,又要规避其所带来的风险。要达成这样的目标,最根本途径就是要建立一套保障措施机制。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一,宗旨与原则。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应以适度保护、积极调整、增强竞争、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为其宗旨,以非歧视、透明度、适度适用、合理补偿、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度与差别待遇为原则。
第二,实体规则。按照紧急保障措施法的一般原理,启动紧急保障措施通常需要满足“进口增加”、“产业损害”和“因果关系”这样三个实体要件,这三个要件不仅适用于货物贸易,也适用于服务贸易。
第三,实施程序。无论是在货物贸易或是服务贸易领域,程序严格均是紧急保障措施适用的一项重要原则。货物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要求与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并无大的区别,主要包括调查、通知和磋商等要件。
第四,类型及内容。在货物贸易中,保障措施的类型主要有三种,即关税、数量限制和关税与数量限制相结合。但在服务贸易领域,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决定了服务贸易的紧急保障措施无法采取关税措施,但可以采取数量限制措施。在数量限制措施中包括了市场准入限制和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限制具体包括许可证、配额、领域限制、地域限制、股权限制、经营范围限制、主体资格限制、企业形式限制、经济需求测试等措施。国民待遇限制具体包括对国内服务提供者进行补贴或政府采购上的倾斜以及对外国服务或服务提供者采取歧视性待遇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