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对服务业及服务贸易的严峻挑战,也是推动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良好机遇。为促进和优化中国服务贸易的发展,应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大力发展国内服务业,为服务贸易奠定坚实的基础。应重点发展以下三类行业,第一类是投资少、收效快、效益好、就业容量大、与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关系密切的行业,如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金融业、保险业、旅游业、房地产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和文化卫生事业等;第二类是农村第三产业,主要是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以及为提高农民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服务行业;第三类是对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全局性、先导性影响的基础行业,主要是交通运输业、科学研究事业、教育事业和公用事业等。
第二,分层次逐步开放国内服务贸易市场。中国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其他一些成员经济体相比,在国民待遇、市场准入、透明度以及统计数据和信息收集方面尚有较大差距。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经济,仍有不少制约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因素,故而决定了中国服务贸易市场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国家应有目的地区分禁止开放、限制开放和鼓励开放三种类型,对不同地区区别对待。对沿海地区具备条件的优先发展,特别是知识密集型产业的银行、保险、咨询、邮电、通讯等。而中西部等地区则可待成熟后再推广。
第三,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面对国际高水平服务业的冲击,中国必须制定适度的服务贸易保护政策。凡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国家机密的极少数部门或项目,应采取明令禁止的政策,不开放,不允许外资进入;凡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人民生活安定的重要部门或项目,允许开放,允许外资进入,但不允许外商独资或控股,要规定其股份的最高界限;除以上两者外的绝大多数一般部门或项目,要安全开放,实行自由化的政策,但应在坚持国民待遇的原则下,采用严格规范的国内政策以限制和推迟外资进入。另外,《服务贸易总协定》给予发展中国家若干特殊的优惠待遇、宽限期以及保护措施,中国应充分加以利用。
第四,加快服务立法,建立系统的服务贸易法规体系。中国目前服务贸易的立法工作还很落后,服务业中许多部门都无专项法律法规。因此,为保证服务贸易健康发展,应尽快建立健全既符合本国经济发展目标又不违背国际法律准则的法律、法规。对服务市场准入原则、服务贸易的税收、投资、优惠条件等要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以增加中国服务贸易的透明度。同时,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进行保护性立法,最大限度地缓和与减少外来的强大冲击波。
第五,建立和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对中国服务贸易实施有效的宏观管理,关键是要迅速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首先,要明确国际服务贸易的管理范畴。中国商务部作为服务业政策的归口管理部门,其宏观管理职能主要是规划进出口发展战略,制定或参与制定贸易法律、法规,对外协调与其他国家的服务贸易关系,并落实《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条款。其次,建立国际服务贸易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协调机制。服务贸易涉及诸多部门,有必要成立全国性的服务贸易管理组织。加强服务贸易社会团体、民间管理组织的对服务贸易的推动工作,如中国服务贸易协会等。第六,加快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工作,培养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加强对现有人员的短期培训,让他们尽快了解和熟悉《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条款及中国服务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以提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