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十二五”规划第51章第3节就“十二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作了明确部署。《服务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
(以下简称《纲要》)对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总体目标做了具体细化,共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贸易规模要稳步扩大。2015年,服务进出口总额达到6,000亿美元,年均增速超过11%;服务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和全球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稳步提高。
二是贸易结构要不断优化。2015年,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等智力密集、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占服务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45%;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运输、旅游、分销等服务出口规模进一步扩大。
三是对外开放水平要日益提升。逐步提高服务贸易领域开放度,扩大通信、金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商业服务等行业的商业存在规模,提升经营服务水平,带动、培育和壮大国内产业。
四是国际竞争力要不断增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运输、旅游、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文化、咨询、分销、研发等行业服务出口规模显著扩大,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重点企业,打造“中国服务”。境外商业存在数量明显增加,加快培育一批具备国际资质和品牌的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逐步提升。
五是服务贸易区域发展更加协调。实施区域差异化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东、中、西部各地比较优势,服务贸易发展较快的地区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良性互动、优势互补,构建充满活力、各具特色、区域协调的服务贸易发展格局。
根据《规划》的具体部署,“十二五”时期,中国将坚持服务贸易均衡协调发展,即实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的良性互动,以及服务进口与服务出口的均衡发展。未来五年,服务贸易将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结构调整、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