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的危机事件发生以后,在危机恢复期内,政府及其他组织必须面向公众,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危机管理过程中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涉及危机事件相关者的善后安排问题。
(1)建立、健全被害人援助制度,使危机的社会震荡削减到最低限度。一方面,危机管理者除了应当保护直接被害人、向直接被害人或其亲属披露信息外,还应对所有潜在的被害人加以保护并向其披露案件信息,通过得力的防范措施,以避免新的危害;另一方面,由于危机带来的剧烈的社会振荡,造成公众心理的严重恐慌,危机管理者必须建立和健全灾害心理援助制度,稳定民众情绪。
(2) 区分危机相关者。危机相关者范围比较广泛,可能包括领导和直接参与危机的人员、危机的直接受害者以及危机的间接受害者(如死难者家属)。组织对这些受灾人员的善后安排涉及法律、参与危机事件者及家属人心稳定、社会公众支持等多方面事务。对于后两者应当采取和前面提到的第一种情况类似的措施,建立和健全被害人援助制度,而对于直接参与危机事件的人员的事后处理,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更容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并对公众以后可能参与类似危机事件的行为倾向产生深远的影响,组织必须采取谨慎的应对政策和策略。
(3) 恰当处理危机参与者。一般说来,对领导和参与者问题的解决原则,必须依据危机冲突本身的性质和其产生的直接社会后果而定,对极少数有个人野心的顽固分子要严厉惩处,而对于闹事的多数群众则应采取宣传教育的办法,力求争取他们,使他们能够站在危机管理者这一边;对冲突群体内的人员(核心领导者、核心人员、组织人员、外围组织人员、一般参与者)也应区别对待、掌握分寸。总的原则是:区分不同情况,严格政策界限,以争取多数、孤立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