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组织是危机管理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突发性危机事件往往发生的地点就是在某一营利组织所管辖的区域,这时营利组织作为危机事件的第一目击者和第一应急者,在做好和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通报的同时,理应自己首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重大的突发性危机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营利组织作为灾害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他们自身的危机管理素质和抗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有效减少灾害带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受灾地区以外的私人组织作为社会资源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在必要的时候,他们也应当积极通过各种方式为灾区提供各种资金、物资、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的帮助。
在危机管理活动的各个阶段,不仅是政府的危机预警、监控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设和运转,而且在日常的社会危机意识的培养、民众技能的训练以及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中,都需要各种类型的营利组织的积极配合。
营利组织往往作为灾害发生的第一现场,首先必须承担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及时向相关政府部门通报灾害及事故情况,直至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赶到现场后,把指挥应急权交由它们负责。但现实中很多营利组织在灾害发生后,不仅不能很好地组织抢救工作,也不把灾害、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向政府部门通报,更为糟糕的是,他们往往隐瞒事故真相,暗地里自作主张地采取和死亡者家属“私了”的解决办法。
危机状态作为一种非常规的社会秩序,其危害性波及的范围有可能延伸至整个社会。因此,政府在调动所掌管的各种物资和资源进行突发性危机管理活动外,有可能还得动用各种营利组织的资源,支持政府危机管理活动的需要
当然,出于维护正常的宪法和法律秩序的需要,在危机状态下政府有时需要暂时关闭、停顿一部分私人部门和组织,如可能要求航空公司的飞机禁止飞行,或是对部分交通线路实施管制等。
危机管理是个持续的过程,它不仅需要危机管理人员在危机事件发生后采取各种应对行动,更需要培养日常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一一这种意识和能力的培养同样适用于营利组织和组织内的每一个成员。
由于危机状态是一种偏离正常发展轨道的非均衡状态,组织常规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已不能奏效,必须使用紧急手段才能应付危机的压力,使组织功能得以维持。因此,各营利组织首先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识别那些可能成为新危机的导火索以及可能引发更大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各种危险信号,进而排除隐患,尽可能从根源上杜绝危机事件的发生。但目前很多营利组织在这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当然,以上谈及的更多的是通过外在的强制手段预防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更为关键的是营利组织自身必须自觉地把防范危机工作放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依法经营、遵守各项安全法规,同时加强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灾害隐患,减少危机发生的可能性。不仅如此,各营利组织,特别是那些位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组织,必须训练成员的危机应对技能,使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危机防范能力,以及危机状态下的疏导公众、实施灾害救助的能力,保证万一组织内发生危机事件时,人员能及时撤离和得到有效救护,减少各种灾害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