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况下,公众是社会危机预警的发出者。在地震、大火、洪涝灾害发生时,公众一般是突发事件现场的目击者;而在重大安全事故、犯罪等引起的社会危机中,民众又往往是事发现场的见证者或当事人。公众能否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发出危机预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危机处理的效果和成败。另外,公众还是很多危机处理的直接参与者。危机发生后,在政府危机处理的有关部门到达现场之前,公众有组织的自救行为往往能减少危机带来的损失。例如,日本阪神大地震发生后,在警察、消防、医疗和物资救援等部门到位之前,震区的民众就积极开始了自救和互救的行动,大大降低了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由于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类组织存在自身利益和领导责任的问题,在上级追究危机责任时,难免出现互相推诿、隐瞒事实和淡化影响的倾向,而公众是最可靠的危机反馈者,他们能向政府提供最为客观和准确的危机反馈信息,以让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总结危机处理的经验教训。
政府在平时有责任推行公民教育,提高公众参与社会危机处理的责任感。其次,危机发生后,政府在进行危机处理动员时民众就是最大的动员对象。公众是很多危机决策的最终执行者同时也是政府和组织进行危机善后的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