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政府及其他组织的管理制度设计中,首先要求对所有组织管理活动制定正常的管理条例,但这还远远不够,考虑到危机与风险的存在,应该在制定正常管理条例之后,还必须要分析危机及存在的风险,然后制定反危机和防风险方案,而且要同时提出多个方案,以便在危机和风险出现时,供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完善危机管理制度的首要举措就是以法律手段确立突发性危机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都在经历各种危机事件后纷纷以法制化的方式明晰政府危机管理的权限、职责和应对策略,颁布了《紧急状态法》、《戒严法》、《自然灾害抢救与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我国1996 年3月1日通过的《戒严法》,以法制化的方式应对发生的严重危及国家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严重骚乱。针对邪教势力在中国一些地方蔓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情况,为有效防范和打击类似法轮功那样的邪教组织,我国立法机关开始着手制定一项反邪教的法律规定,2001 年 10 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的决定》(草案)由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请正在此间召开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2002 年6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并于 2002 年 11月1日实施。完善危机管理制度的另一个举措是建立危机应急备用系统、风险基金制度、保险制度以及其他危机备用资源,保障组织在危机状态下的正常运行。正如在战时状态下要储备好武器装备、作战物资等各种后备力量一样,各类组织必须完善战略储备物资建设,预防不测。比如,对国家来说,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高度上必须建设好国家粮食储备库、商品储备库以及油料库、药库、各种瓜果、蔬菜建设,增强以丰补歉的能力;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上,必须建设好资金、技术、能源以及其他重要战略物资的储备制度建设,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同时,整个社会应当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完善各种保险制度,尽可能降低发生某一类特定的突发性危机事件所带来的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