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药品经营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药店药品销售服务过程,营业员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3.中心内容
①营业员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②营业员上岗时不浓妆打扮,形象大方,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时要主动热情,解答问题时要耐心细致。
③营业员上岗时应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④店内设咨询台、导购台,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同时要备好顾客用药饮用水及水杯,提供休息设施。
⑤出售药品时,应详细询问病情,正确介绍药品的用途、性能、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⑥店堂内设《顾客意见簿》和《缺药登记簿》,明示服务公约,公布监督电话。
遇到顾客投诉时,要认真接待并及时处理。
4.附则
①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