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也称公示制度、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障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它既包括发行前的披露,也包括上市后的持续信息公开,它主要由招股说明书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临时报告制度组成。
信息披露制度的特征是:信息披露法律制度的主体上看,它是以发行人为主线、由多方主体共同参加的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在信息公开的时间上是个永远持续的过程,是定期与不定期的结合。有关市场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披露信息是一项法定义务,披露者没有丝毫变更的余地。信息披露制度在法律上的另一个特点是权利义务的单向性,即信息披露人只承担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投资者只享有获得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