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设计,英国管理学家厄威克(L.F.Urwick)系统地总结了泰勒、法约尔、韦伯等人的观点,提出了诸多他认为是适合一切组织的8条原则,包括:(1)目标原则,所有组织都应有目标;(2)相符原则,权力和组织必须相符;(3)职责原则,上级对下属工作的职责是绝对的;(4)组织阶层原则;(5)控制幅度原则;(6)专业化原则,每个人的工作应限制为一种单一的职能;(7)协调原则;(8)明确性原则,对于每项职务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美国学者戴尔也提出了有关传统组织理论的5项组织原则,即OSCAR理论,包括:(1)目的。组织要有明确的目的,且组织内各职位的目的与组织的整体目的必须是一致的;(2)专业化;(3)协调。组织内应采用有效的手段进行协调,使内部成员向着组织共同的目标前进;(4)权限。组织应建起从组织的最高层到各成员之间的明确的直线权限;(5)责任。有了权限就必须要承担相对应的责任。
一般说来,企业组织所采用的技术不同,规模也各不相同,并且同样面临自己特殊的商业环境,因而它们内部所需划分的职务、部门就不尽相同。然而任何组织在设计机构和结构时,却都必须遵循一些共同原则。
2.权责对等
3.统一命令
1.因事设职与因人设职相结合为了保证组织目标的实现,组织设计中必须将任何一项目标任务落实好,确保“事事有人做”。要做到因事设职、因职用人。同时,组织设计还必须重视人的因素,要考虑组织中现有人员的特点,充分发挥他们的潜力,让有能力的人有机会做他们真正胜任的工作。
2.权责对等
组织中每个部门与职位都要完成一定量的工作,并且需要利用一定的人、财、物等资源,因此组织不但必须明确各部门及职位的任务和责任,还必须规定与其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权力。
权力必须与责任对等。若权力小于完成任务所需的范围,那么就可能导致任务的失败以及责任的无法履行;而权力超过其应负职责,则可能导致权力的滥用,甚至可能危及整个组织系统的正常运行。
3.统一命令
这是组织工作中的一条十分重要的原则。在组织中,除了最高主管外,任何一个管理层次的岗位都会收到来自上级的命令。试想一个岗位同时收到来自两位或两个以上上级的命令,会出现什么样的局面。如果这些命令能保持一致性,结果或许会好些;一旦这些命令相互抵触,那么该岗位无论依照谁的命令行事,都有可能受到来自另一位上司的指责,他的工作必然会混乱不堪。
这便是组织工作中的“多头领导”现象。为防止上述现象的出现,组织设计中需将管理的各职务形成一条连续的等级链,明确规定链中每个职务间的责任、权力关系,禁止越级指挥和越权指挥,保证统一命令原则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