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额大于折旧额的企业,是濒临破产的企业。这类企业不能以高于付现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更谈不上补偿非现金费用。这类企业的财务主管,必须不断向短期周转中补充现金,其数额等于现金亏空数。如果要重置固定资产,所需现金只能从外部筹措。一般说来,这类企业从外部寻找资金来源是很困难的。贷款人看不到偿还贷款的保障,是不会提供贷款的;业主也不愿冒险投入更多的资金。因此,这类企业如不能在短期内扭亏为盈,不如尽早宜告倒闭。这类企业往往连被其他企业兼并,以减低盘进企业税负的价值也没有。盘进企业的目的是减税,以减少现金流出,如果被盘进的企业每年都需要注入现金,则违反其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