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部门应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配合生产,解决设计与工艺之间的不协调问题;工艺部门应邀请设计人员参加阶段工艺评审工作;工艺人员向设计人员介绍上一研制阶段工艺活动的实际情况,听取设计对下一研制阶段的要求和评议意见。
在产品设计定型过程中,工艺部门应及时进行设计定型文件工艺性审查的准备工作,搜集、统计、分析关键零、部件的质量状况,分析工程研制阶段中工艺与设计之间的差距,并向设计部门反映;对即将定型的设计文件进行工艺性审查和会签;参加设计定型(鉴定)工作,了解定型中设计遗留问题,为工艺定型做准备。
产品设计定型后,设计单位向制造单位移交产品设计处置权后,在批生产中,不影响产品性能的超差代料,提高产品质量或降低成本的技术改进,由总工程师负责审批,同时报主管设计师备案;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问题,需由设计师系统处理。设计单位未向制造单位移交设计处置权的产品,批生产中的全部设计技术问题,仍由产品设计师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设计单位与制造单位应紧密配合,共同保证设计方案的实现。各级设计师要充分注意产品设计中工艺要求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尽可能减免因工艺、操作上的问题使产品性能下降或失效。制造单位必须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从工艺技术上保障产品完全符合设计要求。对于设计中考虑不周或难以实现的技术要求,工艺师可以提出修改设计的建议,与设计师共同研究解决,工艺师与设计师发生分歧时,由工厂总工程师提请上级设计师研究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