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则
第一条有关订单情报的获得、整理、报告等有关事项,须按照本制度所定条例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获取订单情报的方针。
(2)采用最佳调查方法。
(3)情报报告的记录。
(4)报告的整理及账目记录。
(5)订单获得的促成及联络。
(6)提供情报的奖励制度。
第三条营销企划部门依照本制度来实施和管理工作。
获取情报的方式和处理
第四条获取订单情报的方针由部门经理负责订立,全体员工应遵照执行,在固定的期间,营业人员要每月举行一次会议。
第五条调查的要领另行定立,并对负责者实施培训。
调查的整理
第六条在进行调查时,应在调查记录上记录重要事项,然后向销售企划部门报告。
第七条调查所得资料送交销售企划部门。
联络
第八条销售企划部门在从各营业单位得到以上报告时,应对其内容认真核查,并要评估报告价值。如果认定其有价值,应据此制订各种销售计划。
第九条营业单位在接到销售活动的目标指示时,须订立日程表并通知其计划日程,以此作为活动基准。而其结果也要经常向销售企划部门报告。
调查的管理
第十条销售企划部门要对其预定日程和实际业绩进行经常性的评估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对于获得的情报,经过审查后如果确认其适宜有效,应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