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的操作
第一条估价的准备
(1)不管估价内容是否繁琐均要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2)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制造部门、设计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
(3)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方可择定。
(4)销售经理必须仔细看估价单。
第二条充分了解有关情报
(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争时的情报。
(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
(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
第三条估价单的回收
(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
(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
订货价格的确定
第四条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收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规范。
第五条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殊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定由成本研究委员会负责。
第六条成本室根据成本研究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单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
第七条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
(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
(2)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研究委员会审定。
第八条营销员在确定定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免任何方受到损失。
第九条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第十条营销员依据自己的判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
(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
(2)订货额在×万元至×万元之间,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
(3)订货额在×万元以内,且降价幅度为×%的标准品订货。第十一条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成本室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
第十二条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
第十三条折价销售传票处理流程。
(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
(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
(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
(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十四条特别价格
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研究委员会审议决定:
(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
(2)特别订货品。
(3)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
(4)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
(5)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
(6)外购产品。
(7)新产品订货。
(8)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
第十五条订货价格决定
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成本室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审查。
成本研究委员会
第十六条为准确地确定本公司产品价格特设立成本研究委员会。委员会由下列成员构成:总经理(主任)、常务董事(副主任)、销售主管(委员)、财务主管(委员)、采购主管(委员)、制造主管(委员)。
第十七条会议时间
(1)例会每月固定时间召开。
(2)临时会议在需要紧急确定订货价格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