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奖励宗旨
(1)激励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销售业务。
(2)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
(3)诱导未能以现金购买的客户,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
(4)吸引欲对其他品牌分期购买的顾客。
第二条奖励对象
本公司品牌所属经销店。
第三条奖励内容
(1)凡推行分期付款的客户,于成交后(以收到第一期款为准),按分期总价款给予2%佣金。
(2)商品运输及安装等由推行分期付款的经销商具体负责承办,或由公司指定的经销商负责办理,并由本公司给付安装费。
第四条奖金核算
经销商推行分期付款按每季累积依下列标准核发奖金。
(1)佣金、安装费,每月核发一次。
(2)效益奖励金,每季核发一次。
(3)经销商需凭本公司台头发票,以“分期付款佣金”、“安装费”、“奖励金”等名义领取。
第五条奖励期间
本办法实施于××××年×月×日至××××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