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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投诉行政处罚准则

   日期:2023-12-16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    浏览:1    评论:0    
桂林格瑞特iso认证有限公司
核心提示:客户投诉行政处罚准则
第一条凡发生客户投诉案件,经责任归属判决行政处分,给予一个月的转售时间。
如果售出,则以A级售价损失的金额,依责任归属分摊至个人或班。未售出时以实际损失金额依责任归属分摊。
 
第二条客户投诉实际损失金额的责任分摊计算:
由总经理室每月10日前汇总结案与制造部依据发生异常原因归属责任,若系个人过失则全数分摊至该员,若为两人以上的共同过失(同一部门或跨越部门)则依责任轻重分别判定责任比例,以分摊损失金额。
 
第三条客户投诉行政处分判定项目补充说明:
(1)因票据错误或附样等资料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2)因财务错误遭客户投诉者。
(3)未依“制作规范”予以备料、用料遭致客户投诉者。
(4)经剔除的不合格产品混入正常品缴库遭致客户投诉者。
(5)成品交运超出应收范圈未经客户同意遭客户投诉者。
(6)擅自减少有关生产资料者。
(7)业务人员对于特殊质量要求,未反映给有关部门遭客户投诉者。
(8)订单误记造成错误者。
(9)交货延迟者。
(10)装运错误者。
(11)交货单误记交运错误者。
(12)仓储保管不当及运输上出问题者。
(13)外观标示不符规格者。
(14)检验资料不符。
(15)其他。
以上一经察觉属实者,即依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并以签呈总经理核示后会人事单位公布。
 
第四条行政罚扣折算:
(1)警告一次,罚扣400元以上。
(2)小过一次,以每基数罚扣800元以上。
(3)大过以上者,当月效益奖金全额罚扣。
 
第五条以上处分原则,执行时由总经理室依应受处分人及情节的轻重,确定以签呈给各责任部门,并呈总经理核示后会人事单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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