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规范员工的薪酬定级和发放,加强员工的薪酬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客户服务部和财务部。
第二章薪酬确定
第三条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保险与福利待遇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条款执行。
实行销售提成制度的员工,其薪酬另行规定。
第四条每个岗位设不同的等级,每个等级设置对应的薪级,每个薪级设上限和下限薪酬档。
第三章薪酬调整
第五条员工工资、奖金、保险与福利水平随企业经济效益和地区生活物价指数的变化,每年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条员工的薪酬标准须经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
第七条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第八条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薪酬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第四章薪酬核算
第九条奖金核定。
(1)由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各部门完成利润指标的数据。
(2)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各部门员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3)人力资源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各部门员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位员工效益工资的数额。
(4)人力资源部应将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第十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基础工资的3倍、公休日加班按基础工资的2倍、其余时间加班按基础工资的1.5倍发放加班工资,除统一安排的加班发放加班工资外,员工自行加班的不发放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工龄工资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逐年累计,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依据请假管理制度,扣除各类假期工资。
第十三条需要由员工承担的部门培训教育费用,依据培训教育管理制度及培训协议,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四条员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第十五条各类补贴、津贴依据各类补贴管理制度,计入工资总额。
第十六条采用月薪制。月平均出勤工作天数为22天。日工资率按月工资额除以22天计算。缺勤扣减工资按缺勤工作天数乘以日工资率计算。
第五章薪酬发放
第十七条关于工资、奖金、福利的有关制度、标准、发放情况属于企业机密。各级员工应做到不询问、不传播、不攀比。
第十八条奖金、补贴、津贴、加班费应与员工薪酬一同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和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自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