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细则依据本公司员工福利社(以下简称本社)章程第十二条规定订定。
(二)本社参酌实际环境需要,配合福利金收入,于年度开始前,拟定业务计划,提送福利委员会核定后实施。
(三)本社主任的任务如下:
1.依照福利委员会的决议,办理各项福利业务。
2.业务策划、核定事项。
3.人员的指挥、督导事项。
(四)本社业务组干事、助理干事秉承主任之命处理本社举办的各项业务。
(五)本社总务组干事、助理干事秉承主任之命处理公文撰拟、缮校、收发、档案、印信、财产、庶务、出纳、保管等事项。
(六)本社的财务处理、经费收支,依照福利委员会的决议办理。
(七)本细则经福利委员会会议通过呈请主管官署核备后实施,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