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确保产品质量,使出厂的产品送至客户处能保持正常良好。
第二条范围
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
第三条成品质量管理作业流程。
第四条实施单位
成品部、生产部、物料部及有关部门。
第五条实施要点
(1)加工完成的成品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或出货。
(2)确依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检修后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3)库存成品必须抽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产单位检修。
第六条本办法经成品部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