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国家,品牌资产(Brand Equity)一词于20世纪80年代被广泛使用,对品牌资产的研究起因于当时一些有影响的企业购并案,其最后的成交价大大超出被并购方的有形资产价值,引发了人们对品牌这项无形资产的重视和研究。西方多数学者对品牌资产的界定倾向于从使用某一个品牌与不使用该品牌时,消费者对某一特定产品或服务的不同反应这样一个角度来考察。
例如,法奎汉(Farguhar)将品牌资产定义为“品牌给产品带来的超越其功能的附加价值或附加利益”品牌给消费者提供的附加利益越大,它对消费者的吸引就越大,从而品牌资产价值就越高。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莱分校的大卫·爱格(David A.Aaker)教授认为:品牌资产是这样一种资产,它能够为企业和顾客提供超越产品或服务本身利益之外的价值;同时品牌资产又是与某一特定的品牌紧密联系的;如果说品牌文字、图形作改变,附属于品牌之上的财产将会部分或全部丧失。
我国有学者将品牌资产定义为“附着于品牌之上,并且能为企业在未来带来额外收益的顾客关系”。这种观点认为,品牌资产给企业带来的附加利益,归根结底来源于品牌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所以,品牌资产实质上反映的是品牌与顾客(包括潜在顾客)之间的某种关系,或者说是一种承诺。这种顾客关系不是一种短期的关系(比如偶尔一次购买,并且没留下任何印象),而是一种长期的动态的关系。那些有助于增加消费者购买信心的记忆、体验和印象,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看法与偏好,是构成品牌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