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积极培育供应商成为本公司的坚强后盾,以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供应商辅导管理,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3.调查作业程序
3.1供应商调查
3.1供应商调查
3.1.1实施采购前应作供应商调查,并填具“供应商调查表”,其目的是为了了解供应商的制程能力与品管功能,以初步确定其是否有能力供应符合本公司所要求品质水准的材料。
3.1.2调查资料经生产技术、采购、品管、生产管理四个部门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才能成为本公司的供应商。
3.1.3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的厂商,须经总经理特准,才可以采购。
3.2供应商评核。评核的结果,由各评核部门汇集成建议,提供总经理核定作为是否准予其成为本公司供应商的依据。
3.3价格评估。对于供应商所供应材料的价格,由本公司采购部依供应商下列因素作出评核:
3.3.1材料价格。
3.3.2加工费。
3.3.3估价方法。
3.4技术评核。对于供应商的生产技术,由本公司生产技术部依供应商的下列因素作出评核:
3.4.1技术水准。
3.4.2技术潜力。
3.5品质评核。对于供应商的品质评核,由本公司的品管部依供应商的下列因素作出评核:
3.5.1进料品管。
3.5.2制程品管。
3.5.3成品品管制度执行能力、效果。
3.6生产管理评核。对于供应商的生产管理评核,由本公司的生产管理部,依供应商的下列因素作出评核:
3.6.1生产计划。
3.6.2进度控制。
3.6.3交货控制。
3.7供应商复查
3.7.1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
3.7.2若供应商的交货品质或日期有变更时,应随机复查,其目的是协助供应商加强商品管理制度,以解决品质问题。
3.8供应商意见调查
3.8.1经调查认可的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季意见调查一次。
3.8.2调查意见由采购部门制作成季报,呈主管核示后交相关部门配合改善。
4.评价作业
4.1评价分等
供应商的评价,每月依“供应商等级评核表”评核一次。
4.1.1优良(A等):90.1~100。
4.1.2好(B等):80.1~90。
4.1.3平(C等):70.1~80。
4.1.4不甚好(D等):60.1-70。
4.1.5不合格(E等):60以下。
4.2辅导方式
4.2.1交货品质列为B等的厂商,进料品管将依各厂商交货的主要品质缺点,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促其改善。
4.2.2交货品质列为C等以下的厂商,由进料品管依其近三个月交货评核及评等偏低原因,作改善或淘汰的建议,并协助其改善。
4.3评价项目。供应商交货实绩评估项目及评分范围如下:
4.3.1品质评分:40分。
4.3.2包装评分:10分。
4.3.3交货期准确性:25分。
4.3.4价格评分:10分。
4.3.5售后服务:15分。
4.4评分方法如下:
不合格批数全部不良样品数、评比结果=100-50(全部检验批数全部样品数
4.4.1品质。依据进料验收时,交货不良率评估:
[注]不合格批数包括特认批数。
4.4.2包装。
4.4.2.1依据本公司规定的包装标准及货品保护情形的情评分。
4.4.2.2包装、外箱须标示数量、机种、品名、颜色、重量等。
4.4.3交货期。以本公司发出的订单规定的交货日为准予以评分,评分方式如下:
4.4.3.1如期交货得25分。
4.4.3.2延迟交货1~2日得20分。
4.4.3.3延迟交货3~4日得10分。
4.4.3.4延迟交货5~6日得5分。
4.4.3.5延迟交货7日以上得0分。
4.4.4价格。依据供应商的价格水准与估价行动予以评分,评分方式如下:
4.4.4.1价格水准。
(1)价格公平合理:6~7分。
(2)价格稍为偏高:4~5分。
(3)经常要求调价:1~3分。
(4)以不承制相逼:0分。
4.4.4.2估价行动。
(1)行动迅速、价格合理:3分。
(2)行动缓慢、价格合理:2分。
(3)行动缓慢、价格偏高:1分。
(4)置之不理:0分。
4.4.5服务。依据交换品更换行动及投诉处理予以评分,评分方式如下:
4.4.5.1交换品交换行动。
(1)按期更换:8分。
(2)偶尔拖延:5~7分。
(3)经常拖延:1-4分。
(4)置之不理;0分。
4.4.5.2投诉处理。
(1)诚意改善:7分。
(2)尚能诚意改善:4~6分。
(3)改善诚意不足:1~3分。
(4)置之不理:0分。
4.5评等处理。“供应商等级评核表”每月由品管部制作,于次月5日前呈报制造部经理,并按评定等级作奖惩处理:
4.5.1成绩达90分(优良)以上的厂商,本公司给予短期期票或现期支票支付货款,以资鼓励。
4.5.2未达80分(平)的厂商,由采购部人员提醒其注意并要求改善。
4.5.3未达70分(不甚好)的厂商,由采购部人员考虑更换厂商。
4.5.4未达70分(不甚好)而无法更换的厂商,应将同性质厂商相互比较,择其优者协助其改善。
4.5.560分(不合格)以下者,除名不再向其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