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的财务管理,促进资金运作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财务事务的处理,都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
3.财务事务作业规定
3.1财务预算
3.1.1资金收支预算。
3.1.1.1编订时间:财务部门应依据资金实际收支状况,于每月25日前逐月编制次三个月资金收支预算。
3.1.1.2检讨调整:“资金收支预算表”应根据实际执行状况,由财务部门每三个月检讨调整一次,以符合实际需要。
3.1.1.3审核作业:“年度资金收支预算表”的编订与调整均应呈公司最高主管审核。
3.1.2营业预算。
3.1.2.1编订时间: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所拟订的经营目标,于每年年底编订次年度的
“年度营业计划表”。
3.1.2.2预算内容:“年度营业计划表”应依下列内容编订,即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开发费用、营业外收支。
3.1.2.3审核作业:“年度营业计划表”的编订,财务部门均应附资金运用及来源计划,呈公司最高主管审核。
3.2资金运用规定
3.2.1固定资产支出。
3.2.1.1支出项目。
凡本公司年度计划内的下列项目,均属固定资产支出:
(1)固定资产的购置。
(2)厂房的改建扩建装修。
(3)固定资产较大的修缮。
(4)在规定金额以上的资本性支出。
3.2.1.2资金来源。
固定资产支出的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
(1)资本公积。
(2)计划增资的未分配盈余或股东增资。
(3)长期借款。
3.2.2营运周转金。
3.2.2.1支出项目。凡因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均属于该项。
3.2.2.2资金来源。营运周转所需的资金,得以下列来源支付:
(1)营业收入。
(2)定额的营运周转金。
(3)短期借款。
3.2.3资金调度。
3.2.3.1财务部门如将年度计划内的固定资产购置资金,或其他筹集的长期投资资金,移作短期资金调度时,应先拟订偿还资金来源计划,呈公司最高主管核准后,方可动用。
3.2.3.2短期资金不得移作计划性固定资产的购置,或作其他长期资金的运用。
3.3财务管理规定
3.3.1现金管理。
3.3.1.1公司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员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员工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结算起点原则上定为1000元,若需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3.1.2以日常3~5天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为限额。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3.3.1.3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账户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3.3.1.4财务人员从银行账户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3.3.1.5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3.3.1.6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现金支出,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据等,经手人填制“零用金支出凭证”,经部门主管及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3.3.1.7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的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账目应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3.3.2支票管理。
3.3.2.1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经手人使用时须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并附上发票,经部门主管及会计核对,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出纳员方可开具支票,统一编制凭证号,按银行账号登记在“支票领用簿”,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3.3.2.2对于借支支票报销时短缺金额和未结清借支者,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
3.3.3财务工作管理。
3.3.3.l会计年度为l月1日至l2月31日。
3.3.3.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3.3.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3.3.4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3.3.3.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3.3.3.6财务工作应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4.相关表单
4.1领用支票申请单。
4.2备用金支出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