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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制度

   日期:2023-04-12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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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应收账款之对账单管理制度1.目的为使本公司的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
1.目的
为使本公司的收款作业顺畅,避免应收账款的误失或延迟以及问题账款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每月应收账款的对账单处理,均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

3.处理规定
3.1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
财务部门的承办人员应依客户别整理出当月的“出货单”,并据以制作“应收账款对账单”。对账单应详列下列内容:
3.1.1客户名称、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号码、营业地址、承办人。
3.1.2对账时间。
3.1.3交易明细。
3.1.3.1交易日期、产品编号、品名及规格。
3.1.3.2单位、单价、数量及金额(原价及优惠折扣价)。
3.1.4交易条件。
3.1.5应收金额、已收金额及未收金额。
3.1.6其他备注事项以及注明公司收款的银行账号。
3.2作业程序
3.2.1财务部门承办人员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呈主管审核后,转送营销部门相关经办人员。
3.2.2营销部门营业人员应详细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确定各项资料明细与实况是否相符,如明细与实况有所出入,应及时了解差异原因,并寻求解决之道及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3.2.3营业人员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内容无误后,呈单位主管签核,并在客户请款期限以前,将对账单送达客户。
3.2.4营业人员应随时与客户联络核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
3.2.5客户核对无误后,营业人员应请客户将“应收账款对账单”签回,并注明可收款日期,届时应将该款项如期收回。
3.3处理时限
3.3.1财务部门会计人员须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的“应收账款对账单”填制完成,送交营销部门。
3.3.2营销部门经办人员须于次月10日前,将上月的“应收账款对账单”与客户核对后,并将回执联送交财务部门。
3.4注意事项
3.4.1若客户对“应收账款对账单”的内容有疑问时,财务部门应会同营销部门查对原始凭证。如确实有错误的情形应立即更正,以免延误请款。
3.4.2客户签收“应收账款对账单”,应由承办人签字加盖公司章或负责人印章,以示确认。
3.4.3分公司财会承办人员,应将“应收账款对账单”回执联收齐,并传真予总公司财务部门备查。
3.4.4财务部门及营销部门主管应督促下属,遵循应收账款对账处理时限的规定并准时完成作业,如因拖延而影响付款时效者,依相关规定议处。
 
4.相关表单
应收账款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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