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产品的价格都是以其价值为主要依据制定的,餐饮菜单上的菜点酒水的价格也不例外。餐饮产品价格的价值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一是生产资料转移的价值,即生产设施设备、服务设施设备、家具用具、餐器用品等的折旧和食品原料、水电气等耗用的价值;二是劳动力价值,即以工资、劳保福利和奖金等形式支付给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等劳动者的报酬;三是积累部分,即以税金和利润的形式向国家和企业所提供的公共积累和再生产资金积累。
餐饮产品的价格构成,在餐饮企业经营管理中与其价值是相适应的,在其综合价值向餐饮价格的转化过程中,食品原料价值转化为产品直接成本(即制作菜点的食品原料支出、各种成品酒水的购人支出、自制酒水的原料支出);生产加工和销售服务过程中的设施设备、家具用具、餐器用品、水电气消耗、工资及其附加值等转化为经营费用;税金以公共积累形式上缴国家;剩余部分为利润。产品直接成本和经营费用构成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餐饮经营成本加上税金形成餐饮经营的全部成本(广义餐饮成本)。在餐饮核算中,餐饮价格除去产品直接成本部分的余额,形成餐饮企业经营的毛利润;餐饮价格扣除经营成本和税金之后的剩余部分,形成餐饮企业经营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