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公司为确认供应厂商所供应的零件品质特性,及其信赖度能符合设计品质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凡制品的外观、机构或电气材料,采购单位在发出采购订单给选定的供应厂商前,均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管理。
3.名词术语
3.1确认书。厂商已提供适用的确认书或规格书者,可直接采用为确认书,未提供适用的确认书者,由本公司填发确认书。
3.2认可检验报告书。厂商送验确认样品的认可检验报告书,其用途为:厂商与本公司测试仪器误差的参考:样品测试数据存档、备查;进料检验作业参考。
3.3采购认可书。为本公司内部各单位间对零件的采购、规格、品质、检验等的协议联络事项,不对外(厂商)开放。
4.确认管理规定
4.1确认程序
4.1.1供图索样。
4.1.1.1新机种或工程变更的样品需求,由研发部提供图画规格并注明需求样品数,交采购单位负责索取样品,以供确认。
4.1.1.2开发第二供应厂商时,由采购单位直接向厂商索取样品以供确认。
4.1.2按图送样。厂商送来样品时,若为电气材料,尚须附上该厂的规格书(或确认书)及检验报告。
4.1.3申请确认。采购单位接到样品及必要附件时,须填写“零件确认申请单”,请研发部受理。
4.2样品检验。研发部主管批准受理后,即将案件指派人员进行测试,并作出结论,提出“认可检验报告书”,呈研发部主管批示。
4.2.1拒收通知。
4.2.1.1研发部判为拒收(不予确认)的案件,将认可检验报告书一份及不良零件交采购单位寄给厂商,供其参考改进并再送样。
4.2.1.2研发部认定该厂商品质水准太差时,可拒绝厂商再送样,采购单位须另寻适当厂商送样。
4.2.2接收通知。
4.2.2.1研发部判定确认的申请案,须将确认书、采购认可书、认可检验报告书及确认样品,发交有关单位并完成确认程序。
4.2.2.2若由于本公司检验设备及检验能力的不足,而对送验样品未能执行完整的基本测试,或其他理由不便将检讨报告发交厂商时,可免除寄交厂商认可检验报告书,但内部单位仍须填发“采购认可书”。
4.3确认样品
4.3.1确认样品的外观颜色及某些结构,在书面上很难明确注明,留存确认样品,可作为进料检验比较的标准。
4.3.2但许多品质、性能受条件的限制无法测试,须靠实际使用判定,当大量采购投入生产,发现品质异常时,确认样品可供检讨比较。
4.3.3确认样品将留存,作为本公司与供应厂商品质标准产生争议的协调基准。
4.4认可检验报告书的有条件确认
4.4.1研发部对送验样品,认为应可予以确认,但厂商实际交货时,尚须对零件做些许的变动,或品质改进,而不必重新送样、重新测试检验者,为“有条件确认”。
4.4.2研发部须在认可检验报告书上注明“有条件确认”的条件内容,附认可检验报告书、确认样品送交有关单位。
4.5确认效力。“确认书”的效力如下:
4.5.1“确认书”确认本公司初步认定送样厂商,具有供应本公司需求材料,能符合品质要求的程序,以及确定送样厂商,及交货的品质规定。
4.5.2除非经品管委员会特准,未经确认的厂商,采购单位不得自行下订单。
4.5.3除非品管委员会特准,未具确认书的交货,进料品管单位须予以拒收,不得自行验收。
5.相关文件
5.1认可检验报告书。
5.2零件确认申请单。
5.3采购认可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