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总工艺师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有关工艺工作的条例、规定、指示、决定;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工艺技术发展规划和基础工艺技术改造规划,参与制定生产线调整改造、厂房改扩建、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应的工艺技术措施;
组织制定和落实新工艺、新技术的预先研究试验计划和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计划,组织重大工艺研究项目的方案论证和技术攻关,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大力提高工艺技术水平;组织编制和贯彻执行各项工艺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工艺管理体制和工艺管理方法的改革,不断提高工艺管理水平;
按照产品研制生产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工艺人员参与设计方案讨论,实施工艺性审查,编制工艺总方案,制定工艺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工艺准备、工艺评审、工艺定型等工作,努力提高产品研制、生产质量;组织大型复杂工艺装备和重要非标准设备的论证、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工装设计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工作;组织制定工艺标准,抓好工艺信息工作;
组织厂(所)内外工艺技术协调工作,及时处理主任工艺师协调不了的工艺技术问题,以保证产品研制生产的顺利进行;
组织工艺人员业务学习,提高工艺人员技术素质;
组织材料消耗工艺定额管理工作。院(局、基地)和厂(所)总工艺师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工艺技术问题,有权审核和批准工艺文件,有权组织指挥和调度各项工艺工作的实施,有权会同有关方面调整工艺力量和工艺设备,有权审批自管工艺课题研制经费,有权对下级工艺师进行考核和奖励,并提出任免建议。工艺人员的调配、调出、改行、提升、晋级,要征求总工艺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