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系统产品(成套设备、整件)的工艺定型鉴定由产品研制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工艺定型鉴定委员会,工艺定型鉴定会由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全武器系统的工艺定型审定由部级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工艺定型审定委员会。工艺定型审定会由部主管部门组织召开。
工艺定型鉴(审)定委员会应在产品研制单位上报工艺定型文件,并提出工艺定型申请报告后成立。它应由同行专家、设计代表、产品用户(军方)单位的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组成。
工艺定型鉴(审)定委员会下设两个工作组,即工艺文件(资料)审查组和生产现场与产品质量检查组。两个工作组应在鉴(审)定会召开前做好各项检查工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并提交鉴(审)定委员会审查。
工艺文件(资料)审查组应由工艺部门、标准化部门、档案资料部门派人组成。该审查组应按照工艺定型要求对产品工艺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生产现场和产品质量检查组应由质量管理、检验、计量、机动、技安、供应部门和产品使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检查要点如下:
1)现场工艺文件应配置齐全,更改时严格履行手续;
2)抽查工艺规程执行情况,考核工艺纪律执行记录;
3)工装和非标准设备应摆放合理、整齐、清洁,物卡一致,原始记录齐全,定期检定;
4)现场使用的工装、设备、仪表、量具应符合产品或试验的精度要求,并按规定计量检定,在醒目位置标明“合格”或“禁用”字样;
5)关键件和精密件应设专用周转与存放箱盒;
6)总装、调试线控制多余物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7)生产线布置和文明生产程度能否满足批量生产需要;
8)材料及外购件、外协件的供应、质量及管理能否适应批生产需要;
9)在连续两个批次试生产中,产品质量应稳定,符合工艺定型要求;同时还应该征求设计部门与用户(军方)对产品质量和工艺定型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两个工作组通过全面考核并充分讨论后,分别拟定结论意见,上报工艺定型鉴(审)定委员会。
在随后举行的工艺定型鉴(审)定会上,鉴(审)定委员会将听取产品研制单位提交的工艺定型总结报告、产品经济分析报告、标准化审查报告及用户使用意见情况;同时听取两个工作组的检查情况报告。在认真审查工艺文件和进行现场检查的基础上,鉴定委员会对工艺定型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然后讨论、通过产品工艺定型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