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生产任务(负荷)与生产产能两者之间协调平衡作业,确保销售目标如期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业务部确定每月销售计划,生产管理部编排每月生产计划前需要进行产销协调,悉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实施规定
3.1月份销售计划
3.1.1月份销售计划制定的依据。
3.1.1.1年度销售目标、计划。
3.1.1.2季度销售计划。
3.1.1.3客户订单状况。
3.1.2客户订单承接。
3.1.2.1业务部在确定承接客户订单时,应即填具“订货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生产管理部作生产计划、制造命令的依据,一份交财务部作营业收入预测之用。
3.1.2.2订货通知单一般应包含客户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名称、订单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内容。
3.1.2.3如客户有较特殊的加工需求,或非正常规格要求时,业务部应在订货通知单上予以注明,必要时可另附相关资料阐释。
3.1.2.4业务部每月(周)的接订单量,应考量生产产能状况。
3.1.3客户订单变更流程。
3.1.3.1在订货通知单已发出后,如客户临时有数量、交货期或技术要求等变更之要求时,业务部应另行填具“订货变更通知单”,并依上款要求分发至各部门。
3.1.3.2变更后的订货通知单应加盖“已修订”字样,并标记取消原订货通知单的号码,同时应在分发新单的同时回收旧单,以免发生混淆。
3.1.3.3在订货通知单已发出后,如客户取消订单,则业务部应发出“订货变更通知单”,通知各部门订单取消的信息,并回收原发出的订货通知单。
3.l.3.4如是客户修改订货的产品型号、规格,则视同原订单变更,依上款处理,并将客户订单依新订单而发出订货变更通知单。
3.1.4月份销售计划编制。
3.1.4.1每月20日前,由业务部汇总次月客户订单及前期落后的订单,依客户交货期要求编排出货计划,填写“月份销售计划”。
3.1.4.2销售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由业务部自存,另两份发生产管理部、财务部各一份(已确定的销售计划,可规定另需呈报主管的份数,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等)。
3.1.4.3如销售计划分发后,遇客户订单变更、取消、增加或其他变化,销售计划有必要修改时,由业务部发出变更计划通知,并分发新的销售计划。
3.2产销协调作业
3.2.1产能与负荷分析。
3.2.1.1生产管理部依月份销售计划与订货通知单等资料,作次月负荷分析(参阅“产能与负荷分析实施办法”)。
3.2.1.2生产管理部依各部门设备、人力等状况,作次月产能分析(参阅“产能与负荷分析实施办法”)。
3.2.2月份生产计划编排。每月20日前生产管理部依下列资料编排次月生产计划(参阅“日程生产计划制定办法”)。
3.2.2.1年度生产目标。
3.2.2.2月份销售计划。
3.2.2.3订货通知单。
3.2.2.4产能与负荷分析。
3.2.2.5人力、设备状况。
3.2.2.6物料状况。
3.2.3产销协调实施规定。
3.2.3.1每月22日由生产管理部组织召开产销协调会,就生产计划与销售计划进行协商,达成共识,以利于双方修订合理的生产计划与销售计划。
3.2.3.2参加产销协调会的人员包括生产管理、物控、采购、制造、品管、业务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员。
3.2.3.3生产管理部作产能与负荷分析报告,并就生产计划的编排提出说明。
3.2.3.4若产能与负荷相当,生产计划应尽量满足销售计划的要求,按销售计划来修订生产计划。
3.2.3.5若产能不足,负荷过重,销售计划应尽量满足生产计划的需求,按生产计划来修订销售计划。
3.2.3.6若产能过剩,负荷不足,业务部应尽量增加销售计划量,将后续订单提前,或考虑预估生产。
3.2.3.7经协调完成后的生产计划,生产部应确保完成进度。
4.相关文件
4.1订货通知单。
4.2订货变更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