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本公司库存呆滞物料处理流程及呆滞物料的管理,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3.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仓库中的呆滞物料的处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照本规定办理。
3.管理规定
3.1呆滞物料的分类
3.1.1最后异动日。某物料储存于仓库之中,离盘查时最近的一次物料进出的日期,称为最后异动日:因历史原因无法查清最后异动日的物料,以最近一次盘点的时间为最后异动日。
3.1.2呆滞物料。某物料的最后异动日至盘查时,其间隔时间超过180天者,称为呆滞物料。
3.2呆滞物料的种类。呆滞物料产生的原因,大致有下列几种:
3.2.1订单变更或市场变化较大,导致物料呆滞。
3.2.2设计变更,导致物料呆滞。
3.2.3请购、采购失误,导致物料呆滞。
3.2.4生产余量无处消耗,导致物料呆滞。
3.2.5其他原因导致物料呆滞。
3.3呆滞物料处理流程
3.3.1呆滞物料整理。
3.3.1.1仓库每月整理物料库存报表时,应将呆滞物料的编号、名称、规格、数量、最后异动日予以明确列出。
3.3.1.2资材部统计汇总呆滞物料总金额、数量,并列出呆滞金额或数量最多的前十种物料明细,填写“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
3.3.1.3“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一式四联,一联由资材部自存,一联呈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一联转财务部,一联转生产管理部物控部门。
3.3.1.4资材部应于“呆滞物料库存状况表”中提出呆滞物料处理建议供各相关人员参考,并于每月生产经营会议或生产计划会议上提出。
3.3.1.5生产管理部物控部门应对呆滞物料处理负责,针对呆滞物料状况协同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执行。
3.3.1.6总经理(或生产副总经理)负领导责任,负责协调、指示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如技术部、品质部、生产管理部)。
3.3.2呆滞物料的处理办法一般有下列几种:
3.3.2.1将呆滞物料再加工后予以利用,如整形、重镀等。
3.3.2.2用类似物料代替呆滞物料,以不影响功能、安全及主要外观为原则。
3.3.2.3将呆滞物料回收后再利用,如塑胶制品回收等。
3.3.2.4将呆滞物料退还供应厂商。
3.3.2.5将呆滞物料转售给其他使用厂商。
3.3.2.6将呆滞物料售与中间商,如废品回收站等。
3.3.2.7暂缓处理,继续呆滞,等待时机。
3.3.2.8将呆滞品报废处理。
4.相关文件
呆滞物料库存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