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虽然《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对反倾销问题做了明确规定,但实际上各国仍各行其是,把反倾销作为贸易战的主要手段之一。
反倾销的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按照倾销的定义,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就会被认为存在倾销,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格的差额被称为倾销幅度。所以,确定倾销必须经过三个步骤:
(1)确定出口价格;
(2)确定正常价格;
(2)确定正常价格;
(3)对出口价格和正常价格进行比较。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成员国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
(2)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3)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