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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员工守则

   日期:2022-12-12     浏览:7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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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员工守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纪律要求,特制定本守则。2.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都需遵守本守则。3.具体规定3.1员工工作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纪律要求,特制定本守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员工都需遵守本守则。
 
3.具体规定
3.1员工工作基本守则
3,1.1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参与偷盗、斗殴、赌博、嫖娼、走私、吸毒等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3.1.2员工严禁拉帮结派,私设社团、参与邪教、聚众闹事。
3.1.3员工不得消极息工,不得聚众罢工。
3.1.4员工不得勾结、唆使、帮助外来人员滋事、盗窃或从事其他损害公司及本公司员工利益的行为。员工应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依权限进行的指挥领导,不得无理抗拒。
3.1.5严禁非法持有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
3.1.6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窃取、泄露公司有关业务机密。
3.1.7员工应尊重上级管理人员,严禁侮辱、诽谤、威胁、饲吓或暴力侵害管理人员。
3.1.8员工应自觉爱护公司声誉,不得制造、散布对公司不利的言辞,不得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
3.1.9严禁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信函。
3.1.10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1.11严禁妨害生产工作或团队秩序。
3.1.12员工应相互友爱、互助互谅,不得吵架、斗殴:不得侮辱、诬陷、诽谤、陷害他人。
3.1.13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得做怪异打扮,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3.1.14员工在工作报告中应循级而上,不得以任何形式越级呈报(如对公司利益有损害、贪污受贿及明显管理错误的除外)。
3.1.15各级管理人员应关心爱护员工,不得有侮辱、诬陷言词和行为,严禁体罚员工。
3.1.16各级管理人员应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在工作分派和事故处理中应公正无私,不得偏祖。
3.1.17员工应爱护公司财物,严禁破坏、污损、盗窃公司财物。
3.1.18未经许可,员工不得在公司内从事经营性活动。
3.1.19员工应忠于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1.20员工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穿好工衣(限发放工衣的员工)、佩戴厂证,如有特殊情况者,需事先到人力资源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
3.1.21员工应认真勤奋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进取,积极为公司生产、经营献策。
3.1.22严禁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从事与本公司利益挂钩的职业。
3.1.23员工应遵守社会公德,加强个人品质修养,公司提倡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求学上进,对有突出表现和成绩的,视其情节予以嘉奖或奖金奖励。有以下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3.2.23.1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3.2.23.2营私舞弊,侵吞公有财物的。
3.2.23.3贪污、挪用公款或收受贿赂,经查明属实的。
3.2.23.4伪造、编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
3.2.23.5向公司的竞争者或其他任何机构泄露或偷窃公司的机密。
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动机、影响分别给子口头批评、书面警告、罚款、开除等处理,如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须负赔偿责任:如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属违法行为的,除接受公司处理外送公安机关处理。
3.2公司(厂区)出入管理规定
3.2.1员工出入。
3.2.1.1公司员工出入公司(厂区),均须按规定配合接受值勤保安安全检查。
3.2.1.2员工在上班时间请假外出时,须事先办妥请假手续,持人力资源部已签署的工卡或人力资源部通知外出。
3.2.1.3员工如因公务外出,应按规定填写“人员外出放行条”,经由上级主管人员(最低权限为主管)核准或人事主管签核后,交值勤保安据此放行。
3.2.2外来人员(非公司员工)出入。
3.2.2.1未经允许,不得带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及厂区。
3.2.2.2因公务前来联系业务的外来人员,仅限前往公司相关业务部门,不得进入其他区域。
3.2.2.3上班时间,外来人员不得因私晒访本公司员工。
3.2.2.4外来人员因公务来访应先告知前台或值勤保安欲会晤人员,经被访人确认后,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可拒绝其进入公司。
3.2.2.5外来人员须出示证明本人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交前台或值勤保安查验,并换取来访证佩戴。
3.2.2.6外来人员因公务来访只能在会客室晤谈,如确有需要进入其他区域的,必须征得同意并由业务负责人陪同,进入生产、货仓等重点区域,须经经理级以上人员批准。不经许可不得到其他非必要进入的区域。
3.2.2.7外来人员暗访结束时,应将来访证交还值勤保安,凭来访证领回本人证件。
3.3车间管理规定
3.3.1车间出入。
3.3.1.1车间系专事生产的场所,非车间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非公司人员未经生产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严禁进入车间。
3.3.1.2严禁员工随意出入其他车间,如因公务需出入其他车间的,须经部门组长、主管人员安排方可(经理、主管、当值保安、电工、清洁工及部门指定办事员除外)。
3.3.1.3任何人不得将个人物品及其他任何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任何人不得私自将车间内物品带出。确因公务需要携带物品出车间的,须经主管级(含)以上管理人员核准,开具“货物外出放行条”方予放行。
3.3.1.4员工在任何时间出入车间,均应接受并配合值勤保安的合理检查,携带物品须作相应登记。
3.3.2纪律要求。
3.3.2.1进入车间前,必须换公司的拖鞋方可入岗工作。
3.3.2.2须衣着整洁,大方得体,上班时须穿厂服,佩戴好厂证和静电环。
3.3.2.3提前5分钟打卡到岗,做好上班准备工作。
3.3.2.4不可带食品进入生产车间。
3.3.2.5生产车间无论上下班时间,均严禁喧哗、吵闹、嬉戏。
3.3.2.6工作时间不得睡觉、打游戏机、下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毒品、火源及凶器等危险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3.3.2.8凳子必须整齐摆放并将凳号向外,凳脚不可压着或超出区域线。
3.3.2.9员工上岗后需将厂证挂在自己前面的挂板上。
3.3.2.10需保持自己工作区城、台面、治夹具清扫干净。
3.3.2.11佩戴好静电环且静电环接地良好,无破损、脱落、断线现象。
3.3.2.12确认作业指导书与所生产的机型、工位一致。
3.3.2.13做好开线前的材料、工具准备工作。
3.3.2.14需保持坐姿端正,不可倚、趴、靠在工作台面上。
3.3.2.15不留长指甲,不佩戴首饰、手表作业。
3.3.2.16上班时不可交头接耳,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17认真工作,做到不接受不良品,不制造不良品,不流出不良品。
3.3.2.18保管好成品、半成品。
3.3.2.19离岗时必须有全能作业员顶替工作,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岗。
3.3.2.20倒垃圾箱前,确认无材料等有用的物品被丢弃。
3.3.2.21空纸箱必须被划破方可丢弃,并整齐摆放于废品区处。
3.3.2.22线上材料要置于垫箱上,不可直接放在地上。
3.3.2.23合理地节约使用公司的每一滴水、每一度电、每一个元件、每一种材料。
3.3.2.24公司的任一材料不可带出生产车间。
3.3.2.25物料摆放整齐、清洁,标志明了。
3.3.2.26积极响应、配合公司的方针政策,做到不息工。
3.3.2.27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交换工作岗位。
3.3.2.28机器、仪器、具有技术性工具,未经部门主管或责任人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动机、影响分别给予口头批评、书面警告、每次罚款5~50元、无薪停工签到、开除等处理,如对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需负赔偿责任。
3.4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3.4.1每位员工都应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保持清洁。
3.4.2严禁随地吐痰、丢弃果皮纸屑等杂物。
3.4.3严禁随意在墙壁上涂划、粘贴。
3.4.4门、窗上不得自行粘贴图画纸张,不得涂写,严禁书写、粘贴不健康或诋毁性言论、图画。
3.4.5洗手间用过后要冲洗干净。
3.4.6严禁将硬物、纸皮、布巾等物品丢人水槽,阻塞排水道。
3.4.7严禁人为破坏绿化物。
3.4.8严禁向绿化带丢弃杂物,倾倒废水废液,严禁将物品压靠、挂吊在绿化植物上。
3.5工作证管理规定
3.5.1颁发。
3.5.1.1员工录用报到时即由人力资源部制发工作证,工作证上注明姓名、部门、工号等。
3.5.1.2厂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发,不得私造。
3.5.2保管。
3.5.2.1员工应妥善保管本人工作证,不得人为损坏及遗失。
 
3.5.2.2严禁将厂证转借给他人使用,违者开除。
3.5.2.3严禁冒用他人厂证,违者开除(如系外来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5.2.4不得在厂证上乱贴乱写,或制作其他图案。
3.5.3使用。
3.5.3.1员工上班时间均须佩戴工作证,保安负责监督检查。
3.5.3.2工作证一律佩戴在左上胸位置,有相片的正面朝外。
3.5.3.3员工在出入厂区、宿舍、上下班、就餐时均应按规定佩戴工作证。
3.5.4补办及换领。
3.5.4.1工作证夹簧损坏,凭旧证到人力资源部换领。
3.5.4.2工作证遗失应立即向人力资源部报备,每次补办需缴交5元手续费及工本费。遗失期间一切责任自负,如工作证遗失但故意不及时报备补办,所造成的后果全部自行负责。
3.5.4.3工作证损坏失效须凭旧件至人力资源部换领新证。自旧件领用之日起不超过6个自然月内人为损坏者,缴款5元换领新证。超过上述时限者按自然损坏计,无需交费。
3.5.5收缴。
员工离职时应缴回厂证,未缴回者罚款20元。
3.6物品申领及补办管理规定
3.6.1工衣(本条限工厂员工)。
3.6.1.1新员工进厂一星期即可到人力资源部签名领取“工衣领取单”,持单按指定日期和时间到货仓领取。
3.6.1.2工衣丢失或人为破损,需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领手续。
3.6.1.3不论是新进员工领取还是补领,工衣钱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在自领之日起在本厂服务满一年,工衣钱全额退还,未满一年离职则不予退还;补领的一概不退。
3.6.1.4工衣钱标准:员工夏装20元/件;员工冬装35元/件。
3.6.1.5规定工衣正常破损时间为两年,员工自领取工衣之日起如已满两年,可拿旧工衣换取新工衣,无需扣款。
3.6.2静电环、工卡、拖鞋、鞋柜钥匙、IC考勤卡。
3.6.2.1由于个人原因造成IC考勤卡损坏、丢失,按缴交5元工本费后方可补领。
3.6.2.2静电环如有损坏和丢失,补办需扣成本费20元。
3.6.2.3员工需妥善保管工卡,未经许可不得带离卡位,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罚款20元/次。
3.6.2.4拖鞋丢失补办需扣5元/双成本费,拖鞋自然损耗期为6个月,在此期限内损坏补领需扣5元/双,超过此期限可以坏换新。
3.6.2.5鞋柜钥匙如有丢失,补领每次扣款10元。
3.6.2.6其他未列明的物品以最低赔偿成本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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