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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制度

   日期:2022-12-26     浏览: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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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考勤制度1.目的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便于准确地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
 考勤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便于准确地核对员工的出勤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
3.考勤规定
3.1“考勤卡”编号的组成
3.1.1“考勤卡”由人力资源部依据本月的部门、组别、进厂日期排序后统一编排下月的“考勤卡”号,以流水号表示。
3.1.2每月月底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下月“考勤卡”,并于当月最后一天收回旧的“考勤卡”,将新的“考勤卡”按卡号插入对应的卡板位置。
3.1.3新的“考勤卡”发放后,若当月有工作调动者,“考勤卡”编号不变,如需更改编号者延迟到下月。
3.2“考勤卡”的保管
3.2.1考勤卡发给员工本人应自行保管好,如有遗失或损坏,本人写申请,经单位主管审核,人事审查,部门最高主管核准后补发考勤卡。
3.3打卡、审查、签卡规定
3.3.1出勤时间。
3.3.1.1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13:30~18:00,共计8.5小时/天,中午休息及午餐时间为1.5小时,具体就餐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人力资源部保安、清洁工、厨房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为:
保安人员:8:00~19:00.19:00-8:00两班轮值。
清洁工:8:00~11:30、12:30~17:30、18:00~19:00。
厨房人员:9:00~13:00、14:30~19:00、做夜宵。
若正常上班时间之外上班,则日薪制人员按加班计算:月薪制人员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其工作任务,不计加班。
3.3.1.2生产部、品质部、仓库、人力资源部保安人员,清洁工、厨房人员每月休息两天为满勤:其他部门人员逢星期天休息。
3.3.1.3白天上班时间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外出时,必须持有经签批的“请假单”(因私事而非公差时需填写)或者“外出放行条”,保安方可放行。
3.3.1.4以下法定假日均安排有薪休假(如有特殊需要则另行通知):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规定的有薪假日上班的人员,按有薪假日的双倍工资计算,但需各部门主管提前3天向总经理书面申请批准。
3.3.2打卡规定及审查。
3.3.2.1除采购经理、业务经理因工作需要不需打卡外,其他经理级(含)以下人员上、下班必须如实打卡,不得有任何伪造出勤记录的行为。
3.3.2.2除上连班、待料放假之外,严禁上下班同时打卡,打连卡(间隔时间小于30分钟)者视为无效。
3.3.2.3晚上加班或上夜班:打了上班卡的人员必须到工作区:下班时必须打卡,或者持有该组组长签批准许提前下班的“放行条”,两者须具备其一,保安方可允许其离开工作区域。
3.3.2.4上下班两个卡架,不得乱插,违者警告一次。
3.3.2.5值班保安负责管理考勤卡,非上下班打卡时间,任何人不得乱拿工卡,违者申诚一次。
3.3.2.6员工上下班必须排队打卡,违者申诚一次。
3.3.2.7未到下班时间,不得提前等候打卡,违者每人每次申诚一次。
3.3.2.8严禁私自涂改工卡或私自签卡,违者记大过一次,涂改或私签的部分无效,不计入工资核算。
3.3.2.9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各记大过一次,并当次代打或伪造记录无效,不计入工资核算。
3.3.2.10若需签卡者,需在规定的签卡时间内签卡,并且由部门指定人员到保安处登记后方可将待签考勤卡拿走,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考勤卡带走,违者申诚一次。其他时间考勤卡一律放在规定的存放处。
3.3.3出勤卡签批。
3.3.3.1出差:根据出差人员签批后的“外出放行条”,人力资源部盖“公差”章。
3.3.3.2请假:人力资源部根据已审批“请假单”,在考勤卡上盖“事假”或“病假”章。
3.3.3.3公伤:公伤者需出具签批后的“公伤报告单”,人力资源部盖“公伤”章。
3.3.3.4迟到、早退、旷工:人力资源部查核工卡时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现象者,在考勤卡上盖相应的“迟到”、“早退”、“旷工”章并在考勤卡相应位置上作出数字标示。
3.3.3.5卡钟坏、停电:若因卡钟故障、停电未打卡者,人力资源部将统一盖“钟坏”、“停电”章。
3.3.3.6工作延误:因开会等工作原因未打卡,仅限于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需当天签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因公”字样。
3.3.3.7上连班:需当天签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连”字样。
3.3.3.8忘记打卡:部门查明实际出勤状况后,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忘记”字样。
当月累计忘记打卡次数超过三次者记申诚一次。
3.3.3.9生产部提前完成产量下班需签卡者,由生产经理签批。
3.3.3.10签卡权限: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考勤卡由总经理签批,主管级以下人员考勤卡由本部门最高主管签批;各签卡人员签卡时要依照出勤事实,签假卡者将严肃处理。
3.3.3.1l签卡时间:若需签卡者,规定签卡时间如下:
(1)生产部人员次日上午10:00~11:30,周日或放假顺延。
(2)其他部门人员:次日晚上19:00-20:00,周日或放假顺延。
(3)超出以上规定时间未签卡者,过期不再受理补签,且人事核查考勤卡时,以旷工论处。
3.4考勤考核
3.4.1出勤。
3.4.1.1迟到或早退1~30分钟按1元/分钟罚款,并且月累积达两次者记申诫一次。
3.4.1.2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4.1.3出勤单位按小时计算,最小单位以半小时计,不足半小时以半小时计,大于半小时而小于1小时者以1小时计。
3.4.1.4旷工半天扣1.5天工资,旷工1天扣3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3天者均视为自动离厂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费用。
3.4.2请假。
3.4.2.1凡于工作时间或规定加班时间内所指定的出勤人员,因故不到者应请假。不请假视同旷工。
3.4.2.2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理由,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主管人员须酌情决定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延期请假。
3.4.2.3员工请假事由分下列几项:
(1)事假(无薪)。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处理时可请事假;事假超过一天者必须提前申请,确保工作交接清楚。
(2)病假(无薪)。指员工患病或非工伤确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员工因患病不能工作,需经医院医生证明方可请病假:无正规医院医生证明者视为事假。
(3)婚假(无薪)。本人结婚可一次性连续请婚假15天(以结婚证为凭)。
(4)丧假(无薪)。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一次性连续请丧假7天(以人事资料或户口簿记录为准)。
(5)产假(无薪)。进厂满试用期者,方可请产假。女性不得超过90天。
(6)公伤假(有底薪)。员工因公受伤、患病者,其在规定的治疗休养期间内可请工伤假。在3天内填写“工伤报告单”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后到人事处鉴定,假期依本人伤势情况和医生建议并经由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核准。本人不能办理的,由部门主管代办。
(7)停薪留职(无薪)。所有人员的停薪留职必须由总经理核准,时间长度为1个月至1年,每人1年只准停薪留职1次。
3.4.3请假流程。
3.4.3.1员工请假必须在离岗之前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相关人员审批。
(1)组长级(含)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含)以内由组长签批;半天以上但在1天(含)以内由主管签批;1天以上者由经理签批。
(2)组长级(含)以上但主管级以下人员请假:请假不超过3天(含)者,由该部门最高主管签批;超过3天者由总经理签批。
(3)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签批。
3.4.3.2请假须知:
(1)员工因故无法到岗而请假者,须提前用电话向权责主管领导请假。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2)经签批后的请假单必须及时交人力资源部,否则视为无效请假,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提前请假外,凡事后请假或未经核准擅离职守的,以旷工论处。
(4)因急病请假的,需事后出示镇级以上医院证明,无凭证者,仍属旷工。
(5)超假期应及时通告并请示有关领导审批。假满回公司销假,并告知人力资源部。
(6)员工请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3.4.3.3请假审批流程为:
部门组长一部门主管/经理一总经理一签批后“请假单”、考勤卡到人力资源部签卡。若请假需外出者,将人力资源部签批的“请假单”交保安处即可,不需另开“放行条”。
请假7天(含)以上者,将考勤卡交人力资源部、厂证交保安处。
3.4.4加班。
3.4.4.1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加班部门应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必须注明序号,姓名、加班人数、起止时间、加班原因。为了便于人事核查“加班申请单”,各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时需按人力资源部所发的“出勤记录表”上的人员次序填写。
3.4.4.2生产部“加班申请单”应由各车间组长填写、主管签核、部门经理核准。
3.4.4.3如加班人员提前下班者应打卡或者应由组长开具“外出放行条”,否则,保安不予放行。若实际加班时间与申请时间有异时,组长应于次日将变更内容交由部门负责人签核,否则不予计加班费。
3.4.4.4核准后的加班单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加班人员、人数安排夜勤保安核查及安排食堂做宵夜,并于次日早晨将情况汇报人力资源部。
3.4.4.5如发现加班当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将追查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员的失职行为。
(1)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的责任。
①打加班卡但未去加班者。②提前下班未经组长同意者。
③下班不打卡且未有组长开“外出放行条”而离开工作区域,不听保安劝阻者。
(2)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打卡人或组长的责任。
①“加班申请单”未有申请但打卡: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漏申报的责任。
②实际打卡时数与组长所申报加班时数不一致:将追查打卡人打假卡或组长工作失职的责任。
(3)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组长的责任。①加班过程有请假但组长未扣除请假时数。
②连班时数漏记入加班。
④部门或组别之间帮忙但漏记考勤:将追查原组长的责任。
(4)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人事的责任。
考勤卡与出勤、请假、加班记录不一致但核查时未发现。
(5)出现以下情况,将追查值勤保安的责任。
①当晚“加班申请单”上所申报的加班人数与实际打卡人数不相符但值勤保安未发现者。
②加班上班打了卡未进入工作区域的,若保安未发现或未制止者。
③加班下班不打卡且未有组长开“外出放行条”而离开工作区域,若保安未发现或未制止者。
3.4.4.6人力资源部主管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名,审查、核对后的“加班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管制,作为每月加班工时统计的依据。
3.4.4.7“加班申请单”一式两联,经签批后,一联留在申请部门存档,另一联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3.4.5考勤计算。
3.4.5.1生产部组长:保证每日的“出勤记录表”准确无误,如有弄虚作假或工作疏忽导致考勤数据不准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3.4.5.2生产主管及经理:生产部出勤错误月累计达5人次以上者,生产主管及经理亦受连带管理处分。
3.4.5.3生产文员:每日保证“生产部每日出勤统计”的准确性,并在次日12:00前将一联交人力资源部。每日保证“生产部每日出勤统计”的准确性,每月3日前将“出勤记录表”内出勤合计、加班合计统计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对。
3.4.5.4人事文员:每日核对考勤卡、“加班申请单”、“请假单”等,有疑问及时解决处理,并将正确出勤时数每日输入电脑。每日将出勤异常状况汇总并分发于责任部门,回复后交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
3.4.5.5人力资源部主管:对公司内考勤状况的督导与管理,并将重复发生或重大异常及时上报总经理知晓。
3.4.5.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所有考勤卡进行统计,按实际出勤计算。
实际出勤=出勤天数+出勤小时
出勤计算以天为单位,当天未满勤者则以实际出勤小时计,月底累计后折算成出勤天数,余数不足8.5小时者则按出勤小时计。
3.4.5.7加班时间以整时段计算,不到半小时的忽略不计。(如从20:22开始加班则以20:30开始计算加班时间,21:08下班则只计算到21:00,此段加班时间计为半小时)。
3.4.5.8加班申请单总计工时大于考勤卡总计工时,则核算以考勤卡总计工时为准;如有考勤卡总计工时大于加班申请单总计工时,则以加班申请单总计工时为准。
4.相关表单
4.1考勤卡。
4.2请假单。
4.3加班申请单。
4.4出勤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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