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对因工厂原因,如订单不足,造成员工上班天数过少、薪资保底的情况,为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开支并留住工厂人才,特制定此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部计时、计件员工、生产部和品质部、开发部等日薪的基层管理人员。
3.管理规定
3.1权责
3.1.1生产部、品质部、开发工程部:负责提报和初审。
3.1.2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薪资核算。
3.1.3总经理:负责文件的更改和生效核准。
3.2管理规定
3.2.1超长假补贴天数规定。
除生产部月底发薪日一天外,因工厂订单不足等,造成的当月累计放假天数达7天的享有补贴,补贴天数含这已放假的7天。
3.2.2补贴标准。
计时工按日薪的40%计薪,有职务津贴的日薪制基层干部,津贴全额发放。计件工人按过去3个月工资的平均额为基准,按40%补贴。
3.2.3但当月累计请假达3天或以上者,或者旷工1天或以上者,当月取消此津贴。
3.2.4此补贴也为鼓励各级员工同工厂共发展,共担风险,对当月或次月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工厂辞退、开除者,当月不予补贴。
3.2.5提报流程。
3.2.5.1生产部应合理安排每位员工的工作,以尽量保证其上班天数。生产部、品质部、开发部等达到以上放假标准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应及时提报,并不迟于次月2日前统计并填“超长假期提报单”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2.5.2人力资源部应认真核对当月请假、审核记录,并呈总经理核准,核准的表单一式两联,一份交本部门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门核定薪资和按以上3.2.3和3.2.4条例办理。
3.2.5.3人力资源部应于次月3日前张贴公告栏,以方便本人核对,对漏报的员工本人可于次月5日前直接到人力资源部投诉以便及时解决。
4.相关文件
超长假期提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