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内部员工在不同情况下离职的制度管理,有效针对内部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及淘汰机制的公平、合理,使之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3.权责
3.1辞职人员:辞职时需提前填写“离职申请单”,并在离职之日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3.2各部门主管或经理:负责对下级辞退、开除时填写“离职申请单”,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申请签核,与离职人员的面谈记录,离职人员工作、物品交接的审批。
3.3总经理:负责组长级(含)以上人员辞职申请签核。
3.4人力资源部:负责离职人员证件、物品的收回,计算出勤,主管级以下人员薪资的核算,放行检查。
3.5财务部:负责离职人员薪资审核及发放,主管级(含)以上人员薪资的核算,“薪资代领单”的保存。
4.作业内容
4.1离职类别
4.1.1终止合同。
4.1.1.1劳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4.1.1.2劳动合同临近期满,公司提前30天通知欲继续录用者,双方商谈续签合同。未接到公司通知者,其劳动合同按期终止。本合同期满前30日内,若任何一方未提出续约意向,合同期满时自动终止。
4.1.1.3除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外,以下条件为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1)不符合录用条件者,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政府规定持证上岗的工种如司机、财务人员等其持证资格丧失。
(3)本公司经营期满。
4.1.1.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通知员工。
(1)被证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2)绩效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的。
(3)有重大隐瞒及虚假申报的。
(4)不能或不愿服从公司正常调动的。
4.1.2协商解聘。
4.1.2.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4.1.2.2如员工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如公司首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将根据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4.1.3辞退性解聘。
4.1.3.1员工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且不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4.1.3.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后,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者。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者。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1.3.3因公司缩减业务范围或因公司经营条件或管理方针变化而产生冗员,公司有权依法裁减员工人数。
4.1.4辞职性解聘。
4.1.4.1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可随时提出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
4.1.4.2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1.4.3对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如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6个月通知公司。
4.1.4.4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将按旷工处理,并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者。
(2)在劳动合同中与公司就出资培训、分配住房等有服务期的约定,且服务期未满者。
(3)被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审查尚未结案者。
4.1.5开除。员工因触犯法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犯严重过失者,给予开除,计薪到开除日止。
4.1.6自动离职。凡无故擅自旷工3天以上者,均作自动离职论,不予结算任何工资、福利。
4.1.7退休解聘。员工男60岁、女55岁,无论合同是否到期,均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并按国家规定享受退休待遇。年龄已到,但仍可胜任工作,经总经理特别批准者除外。
4.2离职申请。辞职需提前填写申请“离职申请单”,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需提前15天,组长级(含)以上人员辞职须提前1个月,3日内将批准的申请交人力资源部。
4.3离职手续
4.3.1各部门人员需辞职时,由其部门文员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申请单”,由辞职人员本人填写,组长级以下人员辞职申请签核至本部门最高主管,组长级(含)以上人员辞职申请签核至总经理。逐层签核后,由其部门文员交人力资源部。
4.3.2人力资源部依据已核准的正式离职日期,通知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离职人员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领取“离职申请单”后,依照离职手续上所列事项,到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办理工作交接、印章、钥匙、所领物品、厂证、饭卡、所借物品等移交手续,由经办人员签名。主管级(含)以上人员须附有“工作交接清单”。各种移交手续办妥后,交人力资源部核算薪资。
4.3.3薪资结算方式:
(1)员工辞职者:为了配合财务每月的收支预算,所有辞职人员的薪资均须等公司统一发薪日领取或可填写“薪资代领单”采用薪资代领方式。
(2)急辞即走者:因员工的急辞工,给公司的人员安排及增补造成困扰,从而影响生产,所以要求急辞工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偿,特规定急辞工人员在薪资结算时,扣工资总额的40%,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3)工厂开除者:除厂纪、厂规、管理条例所列的惩罚外,另需扣除7天的薪资,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4)工厂辞退者:发放正常薪资,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但若被辞退者有失职、失误操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扣除相应的赔偿金额。
(5)自动离职者:因员工个人因素离开本公司者,不发任何薪资。对公司财物交接不清自离者,视情节轻重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6)试用期不合格者:扣除相应处罚及其他应扣款后,薪资在离职之日发放。
4.3.4离职者需要本厂员工代领工资的,必须由本人按正规格式一式三联填写“薪资代领单”,由本人、代领人、财务部各持一联。被委托人员于发薪之日依据所持的“薪资代领单”
到财务部领取薪资。离职者或给财务部个人账号,由财务部日后发薪日3日内划入指定账号。
离职者应对工资代领人或银行账号的可信性或正确性负责。
4.3.5离职人员的“物品放行条”经人力资源部签批后,经保安核查无误后于下班时间方可放行。
4.4离职人员行李放行(住公司宿舍的员工)
4.4.1离职人员行李收拾好后应先放至保安处,如属上午办理离职手续的,须到13:30后方可搬走行李;属下午办理离职手续的,则须到18:00后方可搬走行李。
4.4.2如不按规定时间而需提前搬走行李的,须有本房间人员担保,担保人须担保本房间一天内无异常,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4.4.3行李搬走前本宿舍人员如提出异常报告,保安有权推迟放行时间。
4.4.4住宿清退后不得再进入宿舍。
5.相关表单
5.1离职申请单。
5.2工作交接清单。
5.3薪资代领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