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车规定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公司正常的业务用车(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除外)。
二、首先保证公司领导和各部门领导日常工作和外事活动用车,其次是普通职员。原则上不提
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三、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在时间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济安排。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临时用车。
四、用车人应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五、出本市执行任务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用车按1.50元/公里核算,由财务室摊入各部门经营成本。
(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经理、总工等公司领导人员在市内开会、参加各种业务活动,派车接送。到外地出差,
送到火车站或机场。
2.来公司办事的各省、市、区医药局局长和相当局级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尽量安
排车辆接送。
3.公司其他职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可酌情批准派车。
二、班车
1.在职工居住比较集中,距离公司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视实际情况及财力可能,安排班车。
2.按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的规定,班车须持《班车通行证》按照固定的路线及站点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三、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一律按规定收费(以每公里五角计)。
3.离休老干部用车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活动用车,请在活动前一天与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办公室酌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