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储蓄存款办法
第一条 为响应政府奖励公民储蓄及安定本公司员工生活为目的,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员工(试用满3个月)而言,以下简称员工。
第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员工储蓄存款的收付、登记、保管、通知等事项。
第四条 存入款项时,存款人应自行填妥存款单一份,经核准(财务部主管)后,始复入帐,对票据部分应经交换退一日起算。
第五条 提出款项时应自行填妥提款单一份,并亲自签我盖章核准后始得提款。第六条 员工储蓄存款经管人员受理提款时,应事先核对印鉴及金额栏无误后始得付款并登记于员工存款卡及存款折支出栏内。
但金额在6万元以上应在2天前通知经管人员始得受理。
第七条 财务单位经管人员应于每月(26日)结算一次,利率暂定为〖SX(〗178〖〗100〖SX)〗以实际存款积极数计算利息。
第八条 本办法经核准公布办理实施,如有不宜之处随时签准公布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