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文件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程序文件的审批:
◆由拟制人起草文件o
◆进行部门内、外充分讨论修改。
◆审核人进行文件审查o
◆与程序文件相关的部门进行会签。
◆授权人批准发布。
2.程序文件的发布:
◆文件经校对、打印、制作后应及时发布。
◆文件发布应安排在生效I=1期前,便于执行者熟悉文件内容。
◆保证所有使用者手中持有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
◆保证现场使用的所有文件为最新有效版本,根据发放登记及时收回及发放新版文件。
3.程序文件的更改:
◆文件更改应有修改状态标识。
◆文件更改一般由原审批职能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批准。
◆更改文件应由申请人提出修改申请(填写文件修改申请单)o
◆文件更改的生效日期要明确。
◆对更改的内容应明确并及时地传达到文件的使用者(利用修改通知书)。
◆文件经多次更改可重新印发,更新版本。
4.程序文件的回收:
◆根据发放文件的登记,及时更换或撤回作废文件。
◆作废文件应有明确的标识(加盖作废印章)o
◆作废文件回收后应统一处理(如集中每月销毁一次)。
◆需保留的作废文件,应作明显的标识,隔离保存于规定的地方(加盖作废暂留印章)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