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职工出差和到外单位办事,一律持公司介绍信加盖公司印章。
二、凡用公司介绍信时,应由各处处长签字。
三、外单位到有关企业联系参观、学习和洽商业务需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应由有关处室介绍,并经处长签字。
四、凡涉及两个处以上的业务,在办理介绍信时,由一个处负责与另一个处协商后,再行办理。
五、在办理转开公司介绍信时,各处要严格审查,如遇有违背公司业务整体规划或部署时应不予办理。
六、开公司介绍信时,应注明本处代号,各处代号和简称为:
(一)科技开发处 (技) (二)计划处 (计)
(三)供销处 (供) (四)财务处 (财)
(五)人事劳资处 (人) (六)公关处 (关)
(七)咨询处 (咨) (八)办公室 (办)
七、公司的报告、协议、合同等加盖公司印章前,应由公司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