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的封存、折旧与报废行政管理
1.车辆的封存
辆封存一般是把多余的、暂时不用的车辆停驶保管起来。目的是在减少燃料、材料和经费的同时,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对于各企业来说,车辆定编有限,现有车辆已经很难保证各种用车任务需要,基本上不存在在长期封存的现象。有的企业只不过在必要时对少数车辆进行短期停驶。封存车辆一般是对停驶一个月以上的车辆而言。封存车辆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预测封存停驶时间。停驶前应先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停驶手续以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2.封存车与停驶车的保护
封存车是指技术性能良好,但由于驾驶员配备不齐,货源缺乏,燃料、入殓轮胎供应不足等问题而停驶在一个月以上的车辆。封存车在封存期间,应擦洗干净,架起轮胎,封闭车窗,妥善遮盖;封存车的外露电镀件和易锈件应涂上防锈剂,发电机汽缸内注入20克左右的新机油,各齿轮箱加足润滑油,油箱内允许存放一定数量的燃油,至少每周将发电机发动一次,每次不少于10转;拆下蓄电池统一保管或使用:除严寒气候外,冷却系统允许储存足够的水力量;每月应将发电机启动,怠速运转3~5分钟;汽车长期封存时,每3个月应发动行驶5~10分钟:封存车各总成、零件及原有装备,应保持完整,不准拆卸或更换:车辆封存在两个月以上,恢复行驶时,应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停驶车是指因部分总成或部件严重损坏,在较长时间内配件无法解决而又不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车辆停驶后,应将全部轮胎、蓄电池拆卸,按技术规定妥善保管;燃油、冷却水均需放净,并将曲轴、燃料箱加以封闭;发电机火花塞螺孔和各总成箱、壳的加油、放油、验油口均盖好盖塞,缺少盖塞的,应用软木塞塞紧:停驶恢复行驶时,除修理损坏的机件以外,应进行一次三级保养
3.车辆的折旧
车辆折旧的主要根据是车辆生产及车辆配备的变化。由于各种类型的多性能、低消耗、高效率的汽车不断涌现,促进企业车辆的折旧就成为一项十分必要的工作。车辆折旧的主要依据是行车里程。折旧里程的长短,应着眼于经济效果的好坏、设备更新的速度,过短会浪费运力,过长将增加修理费燃料、轮胎的消耗,并阻碍新技术的发展。因此,汽车到达规定折旧里程以后,应及时折旧,可以不再提基本折旧费:尚未提足基本折旧费用的汽车必须提前报废时,应将基本折旧费补足额
4.车辆的报废
车辆的报废,是指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损坏而不堪修复的车辆。因使用年久自然损坏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或由于车型陈旧,性能落后,耗油量大行驶噪声和排气污染严重而又需付高价改造的车辆,应及时地报废。车辆报废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认真对待车辆报废的条件有四个方面:
1)政策上不允许继续行驶的老、旧车型
2)车辆技术状况严重恶化,已无修理价值的。
3)因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4)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又无法解决而长期影响车辆使用的报废车辆必须完整地将车交送废、旧车辆收购部门,不准拆卸主要不仅部件,变卖或重新组装车辆。报废车不准以变卖、转籍及重新领取号牌等行驶手续,上路行驶
汽车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汽车一经批准报废,应立即向当地交通监理部门缴销牌照、车照,不得进行转让或移作其他车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