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搞出了技术样品以后,是否算是完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技术创造过程呢?我们认为并非如此。因为在实验室中搞出了技术样品以后,不见得该项技术就能够马上实用。从实验室中的技术样品到正式生产的技术产品之间还有相当的距离,还必须经过不可或缺的技术开发应用阶段。因为实验室中的科研成果一技术样品在通过了该项成果科学上的可行性以后,只有进行了技术开发、直至技术产品试验,亦即真正将技术样品转变成了能够正式生产的批量产品,该项技术成果才算是通过了工艺装备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性能价格比的可行性,才能在此基础上投人正式批量生产并组织好生产活动,这样才算是完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技术创造过程。在我国以往的技术创造活动中,由于我们轻视技术开发,使得我国的许多技术成果仍停留在实验室中的“样品阶段,未能有效地开发应用,这不能不说是妨碍我国技术和经济发展的一大“瓶颈”,值得我们反省。事实上,我们可以从技术样品拥有方的自行投产模式(技术样品拥有方自己进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模式(技术样品拥有方转让给别人进行技术开发)、产学研联合模式(技术样品拥有方通过自己和别人共同进行技术开发)来搞好这一环节的工作。
当然,技术创造是一个复杂的、多因素的过程。一方面上述序列并非截然分明,而是可能互有重叠、交叉;另一方面,并非每一项具体的技术产生过程都完完全全地包括上述序列,或者完全按上述序列机械行事。然而,从整体上来看,它仍不失为技术产生的一般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