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产品研制阶段转换后,由于产品结构的变化,原工艺内容和规定的工艺装置与专用设备,有部分不能继续使用或不能直接使用,需要进行改制。此时,工装须按以下几种情况分类处置:
1)能直接继承使用的工装与设备,即前阶段研制使用过的工装,其结构尺寸公差与后阶段的零、部、组件状况均相同的,可以继续使用。此类工装应保持原工装图号。它们在后阶段的工艺规程和工装一览表上出现时均可保持借用关系;
2)需经修改后方能使用的工装设备,指上一个阶段研制使用过的工装和设备,因本阶段研制的零、部、组件的结构尺寸有变化,不能直接使用,但通过修改或较小范围的调整后即可投入使用。对此类工装应办理修改手续,将原工装或设备的图号,换成本阶段的新图号;
3)新增工装和设备,指因本阶段产品设计图样的变化,其结构有较大的更动,或新增加的设计图样必须补充的新工装和设备,或因工艺方法改进而需增添的工装和设备。对此类工装应立即提出新增工装或设备的设计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