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再造应该在12个月内初见成效
尽管变革应该连续地保持热度,尽管应该视变革为不断改进的努力过程,尽管变革应该循序渐进但如果过了12个月还拿不出任何实实在在的证据向人们表明再造的优越性,一般来说,无论是主管层还是普通员工都将失去信心,原来的反对者的反对理由会更显得具有说服力,再造将夭折
12个月的时间限制并不是指整个流程要在一年中充分实施也不是指新流程必须在整个企业中展开。而是说新流程的部分将产生出足够好的运作效果,可以以此为证据说明新设计会在真实世界中完全起作用。这要求从开始考虑一个流程,到获得一些具体的企业绩效,不应超过12个月。
遵循以上的10项再造操作原则,将避免再造操作中的绝大多数错误。当然,最大的错误可能正是对这些原则的拘泥和教条化。所以最重要的原则永远是—结合实际的灵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