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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日期:2021-01-19     作者:iso认证机构名录网    浏览: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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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 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
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因由有辞职的权力。
    □  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二)连续旷职(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者。
    (四)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六)籍端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七)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或徐改公司文件者。
    (八)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之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
遭受损失者。
    (九)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诫不改者。
    (十)擅自离职为其他公司工作者。
    (十一)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十二)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十三)办事不力、疏忽职守、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十四)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
作者,或因员工对所承受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十五)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十六)年终考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十六)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十八)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十九)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二十)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应于事前告之,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
《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下列规定:
    (一)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告之;
    (二)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二十日前告之;
    (三)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  辞退员工时,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要《员工辞退证明书》,按规定填妥
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称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
之内,向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
将提请公
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  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
核批准方可执行。
    □  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要《辞职申请书》,填写后
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以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
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
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并及时填写《人
员调整登记表》。
    □  附    则
    第十六条  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公司有关部门应视其情况按有关规
定作适当处理。
 
标签: 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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